今天来给大家分享一下关于公益性岗位辞退条件的问题,以下是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,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。

公益性岗位辞退条件
公益性岗位辞退条件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条,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:
(一)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;
(二)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;
(三)严重失职,营私舞弊,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;
(四)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,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,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,拒不改正的;
(五)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;
(六)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。
以上就是对于公益性岗位辞退条件问题的介绍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!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,别忘了关注本站。
评论列表 人参与